医院用药在法律上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
医院在药品的采购、存储、调配及使用方面必须遵循《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法规确保了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时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及赔偿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2、一)检查情况:根据历时三个月的检查,各单位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大部分都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检查未发现有“两非”行为。
1、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2、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工作中采用的“双信封”招标制度,在《采购机制》中受到推荐,“鼓励各地采用”。这一招标制度在编制标书时要求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
3、规范药品和医用设备、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做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前期工作,逐步扩大询价采购和常用低价药采购品种范围,加大网上监管力度,确保网上交易率达80%以上。同时,做好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耗材的部门集中招标采购。
警告或口头警告,罚款。警告或口头警告:对于初次违规或情节较轻的情况,监管部门会给予警告或口头警告,提醒医院或医疗机构注意规定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罚款:对于丢失药品原始记录等严重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对医院或医疗机构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依法规定进行调整。
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医院会进行内部调查,查明原始记录丢失的原因和责任人。对于责任人,会给予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甚至会解除劳动合同。医院药品原始记录的丢失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会导致医疗安全问题和药品管理混乱。
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即对有关物证适用专门技术或者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如药品检验、组织器官检验、尸体解剖、医疗器械检测等。调取原始书证,即向当事人、证人调取能够反映医疗事故争议事实的原始记录、单据、有关技术资料等。
医保局对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有权处罚,刷卡归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药物是用来缓解或者减轻人体不适症状的,药物大体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类型。
某本土连锁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能把医保资金不堪重负的原因都归咎在非处方药品头上,患者可以使用医保卡购买非处方药品,既减轻了自身经济负担,又遏制了对处方药的过度消费。从药店经营角度来说,实体店已经生存不易,如果购买非处方药品不能刷医保卡,对药店、非处方药企来说都不利。
处方药可以刷医保卡。除法律规定的特殊类药品外,药品归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都可以用医保卡。处方药是凭执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只需要凭借医生开具的处方前往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处方药,就都可以刷医保卡进行报销。
单就这一点而言,对医保定点药店营收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空,并且还会对药店客流构成冲击,药店需要及早做出应对。不过,对药店来讲,也并不全是利空。虽然个账的钱少了,但个账的使用范围放宽了。改革后,个账不但可以自己用,而且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用,可以在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办医保卡刷卡点的条件 申请资格:药店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工商、税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药店办理医保刷卡申请表,医保账号(一般是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流程:提供1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
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医疗机构,若需跨部门处理,则及时移送。
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需召回,应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禁止医疗机构通过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九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应当包括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使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的使用许可。此外,该办法还强化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细化了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