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麻醉药品是指能使整个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药物。
2、第一条 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统一编号,实施计数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患者使用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后,应交回原批号的空安瓿或废贴。在使用过程中,各病区、手术室等应收回空安瓿并记录。医疗机构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4、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5、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
6、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回收、销毁制度,确保这些药品不被滥用或者不当使用。在销毁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药品不会被泄露或者不当处理。
1、罚款金额为卖三无产品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分析:个体户卖假货会被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售卖假货的,一般会没收这些假冒伪劣产品,没收销售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所得。
3、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温馨提示】以上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销售“三无”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对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处以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如果个体工商户在销售“三无”产品过程中有违法所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个体户卖三无产品的处罚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贩卖三无药品金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还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法律分析: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至于上述3类涉及到的具体药品较多,具体品种可以分别在网上搜索。
2、法律分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3、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体外诊断试剂、医用氧。
4、狭义的特殊药品,是指麻精毒放,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广义的特殊药品,即特殊管理的药品。则除上面的4类药品外,还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含特殊药品类复方制剂。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毒性药品 毒性药品的经营必须按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毒性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
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有:处方药品,零售药店一般不得经营处方药品,这些药品需要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
处方药品:零售药店通常不能销售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如抗生素和处方镇静剂等。 中药饮片:由于中药饮片需要专业中药师的指导和配制,零售药店通常不经营这类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生物制剂、放射性药品和麻醉药品等,这些药品需要特殊储存和管理条件,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使用。
零售药店不得零售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可以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根据医学教育网显示。零售药房是指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一门店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又称独立零售药店。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是”出自于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精选考点试题,该题目的选项有:第二类精神药品、肿瘤治疗药、抗精神病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所学药品经营知识得知,该题目的正确答案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特殊药品一般不可以,像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个人倒卖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个人倒卖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个人倒卖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个人倒卖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倒卖药品涉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销售假药的,还涉嫌销售假药罪。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任何个人,包括医生、护士,那怕是专家,就其个人而言,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非法倒卖药品会有下列处罚标准,即一般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