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31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x0d\x0a\x0d\x0a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有哪些规定

1、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1)“质量第一”是根本出发点。(2)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好的工程产品是由好的决策、好的规划、好的设计、好的材料、好的施工所产生的,而不是检查出来的。(3)为用户服务的思想。(4)一切用数据说话。

2、知识点:质量管理体系原则与要求。质量管理的七项基本原则为: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积极参与、过程方法、改进、循证决策、关系管理。

3、底线原则 所谓底线原则,就是质量管理的底线,不能逾越。 (1)满足要求。即满足规范、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 (2)禁止作假。特别是检验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或个人如果能守住底线原则,质量就不会糟糕不堪。 稳定原则 质量稳定意味着标准化的作业,也意味着品牌深度。

4、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与质量标准对照。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施工现场保持平整,施工道路畅通,危险地点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标志牌和警告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高跟鞋、托鞋及易滑的鞋进入现场,严禁酒后工作。

严格的企业资质管理与招投标活动市场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理开展相应市场业务的重要保障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技术、质量交底制度技术、质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方面:a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同设计代表联系进行设计交底。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测管理控制程序和检测业务信息化系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投诉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投诉,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给予反馈。《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管理和处理流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4、具体核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造价及其调整内容和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当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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