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取各零售药店近一个月上述产品进销数量及价格差数据对比,查看是否存在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情况,要求药店在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药品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顾客举报药店药品售价高药监局会实地检查。再接到举报后药监局会组织执法人员到药店进行检查核实,情况属实会进行处理。
药监局到药店检查需要检查以下方面 基础性检查 药品存放合格,有温湿度登记,养护记录,批号可追踪有合格证,购进目录等。药库检查 主要查药品及耗材的进货凭据,向进货商索取的资证,查药房人员的执业资格,医师的执业资格,签章留样。
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在销售药品时: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法律条款准确运用到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坚持边学边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巩固和丰富业务知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1 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街道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办事处积极成立药品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居委、街道安监办、街道卫生院等单位为成员,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网络队伍。
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狠抓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源头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行政许可受理、核查、发证程序,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把好入门关。共办理餐饮服务许可566件,食品流通许可613件,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超期办结情况。
一是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可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四类药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咳嗽、乏力等,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
零售药店应当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销售的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上报信息,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零售药店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
在北京市的零售药店中,对于购买发热,咳嗽,咽干咽痛,抗感染等四类样品进行实名登记,这样可以明确药品的销售途径,对于管理药品,防护疫情也起了一定的作用。而且药店也加强了疫情防控的工作,经营窗口处进行通风,严格落实每个人测量体温,每个人进行扫码,医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人员的健康管理。
不是真的。受疫情影响,截止到2022年9月17日,根据省内周边县市疫情形势,只是部分省市决定自2022年3月12日起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并非全国,而且并未停止销售感冒药,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类药品的人员实名登记销售。
各类药店实行实名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四类药品”。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十大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凡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不会弹窗。12月7日北京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30场新闻发布会表示:要不断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对购药人员不做使实名登记,不弹窗,不追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