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说上了3次,只要是有质量问题都可以向销售者提出更换或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下: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药店退货的三个条件药品一经销售是绝不能给你退换的,不管拆没拆包装,在不在有效期,你告到哪儿都没用,到消协、到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没人支持你。
3、买的东西只是不想要了,一般是不可以退。但如果是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4、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显示当买家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就有退货或者换货权,关于退货涉及内容如下: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1、药店的过期药品可上缴至药监部门集中处理。(好像要填写报损单之类的表)特别是一些特殊药品,其化学成分对环境的危害性很大。如青霉素,如自行处理不当,其化学成分播散到流通不畅(如室内)的空气中,可能造成接触者意外过敏,甚至使感染者有生命之虞。
2、正面回答药物回收点。在专门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小区,可以把家中的过期药整理好送过去,自行将过期药品投入过期药品回收箱中,相关人员会定期清理箱中药品,再做统一销毁处理。送到医院或药店。如果小区没有设立药品回收点,可以咨询药店或者医院,一些药店或三甲医院都回收过期药。
3、药店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支付集中处理。某些特殊药品的化学成分对环境是非常有害的。如果青霉素处理不当,其化学成分扩散到空气中的流通,如室内空气,可引起接触者的意外过敏,甚至使感染者的生命危险。此外,一些粉末可能导致皮肤溃疡和感染。
4、通常来说,过期药品是指超过药品有效期的药,可以根据药品包装上标有的生产日期、失效期或者有效期来判断药品是否是过期药。 以退热药为例,有些儿童的退热口服液,因为是含糖制剂,在光照、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下,可能会发生变味、霉变等可见或不可见的变化,虽然没有超过有效期,但也不能使用了。
5、那么,对于过期药怎么处理才是最合理呢?药物回收点在专门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小区,我们可以把家中的过期药整理好送过去,自行将过期药品投入过期药品回收箱中,相关人员会定期清理箱中药品,再做统一销毁处理。
最严峻的是,无论是新版GSP征求意见稿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物流服务规范》,以及诸多药品冷链物流标准,都没有涉及到药品逆向物流的操作规定和处罚规定。可以说,我国药品的逆向物流操作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以企业的各自规定和习惯为准,普遍存在着极大的药品隐患。
药店退货的三个条件药品一经销售是绝不能给你退换的,不管拆没拆包装,在不在有效期,你告到哪儿都没用,到消协、到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没人支持你。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第一百七十六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购买的药品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退换的。如果是质量问题原因,需要拿好票据和购买的药品找当事店员或店长处理。
该情况不可以退。药品一旦售出,除质量原因外,是不允许退换的。这是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了保证每一盒到患者手中的药品都有合法来源,无质量问题,药品一经售出,是不允许退换的。理论上药品未开封是不能退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购买者仍然有机会获得退款。
医院开的药没拆封可以退。医院政策:退药政策在不同的医院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许多医院都允许患者在一定条件下退还未拆封的药品。因此,最好在购买药品时咨询医院或药房的相关退换货政策。时间限制:通常,退药的时间限制是在购买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进行。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是不能退换的!药品不退换不是药店的规定,是国家药监局的规定:一般药店都会悬挂“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售出概不退换”,药品是用于人体的,药品的管理是极严格的,售出后保管环境发生变化,不能保证退回药品的质量,或怕人做手脚用假药调包,这不是没有先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