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年1月1日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第27条规定: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自2014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类培训费用设定了最高上限,每天不超过450元。1月4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于当日起实施。规定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在内的培训费用的每日上限。
而对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则是在2014年开始推行的。国家出台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将原有的城乡分割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实现了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平等待遇。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1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退休并轨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第七条 (定期评价)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对我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进行评价,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依法定程序处理。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4、深化行政审批指导改革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xx〔80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现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82项、保留公共服务项目154项。 (2)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5、年7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7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339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委托215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3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6项行政审批事项。
6、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1、购买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底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公司购买的药品要区分不同的用途分别记账。
2、会计分录的处理:无论是记入库存商品还是原材料,买药的会计分录都会涉及到资产科目的增加以及相应的资金支出。例如,当企业用现金或银行存款购买药品时,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会增加,同时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会减少。
3、公司购药一般都是有于企业员工一些突发情况或是日常备用的一些与员工有关的相关支付,这类支出应该做为福利费用进行核算。主要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贷:银行存款。
4、公司购买备用药品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企业支付购买药品费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企业购买备用药品,应通过“管理费用”等科目以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